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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基本职能
2018-09-05 | 编辑: | 【 】【打印】【关闭

  1. 房屋、土地管理

  科研办公及保障用房调配、房费核算及收缴管理;工作用房租赁管理;土地证、房屋产权证登记和统计管理。

  2. 固定资产管理

  年度仪器设备更新计划;仪器设备合同台帐管理;仪器设备帐、物、卡管理;设备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重大、关键设备(价值200万以上)的动态管理(利用率、完好率、科技成果、使用机时数等);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的查验管理及设备维修计划;科学院、地方政府及研究所大型仪器地区共享网管理;闲置资产处置(退库、转让、报废)管理;资产清查。

  3. 采购管理

  (a)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组织大型仪器设备(200万以上)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实施、验收、报销审核、批准;原材料出入库管理;进口货物采购全过程管理;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管理;外包加工测试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原材料报销验收管理;合格供方评定与管理。

  (b) 非政府采购: 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实施、验收、报销审核、批准;原材料出入库管理;进口货物采购全过程管理;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采购管理;外包加工测试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原材料报销验收管理;合格供方评定与管理。

  4. 招投标管理

  制定符合国家、项目主管部门和院有关货物、工程、服务项目招标法律法规的内控制度;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管理。

  5. 资产项目管理

  包括修缮购置项目、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院级功能开发和所级技术创新项目,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持续有效运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6.投资企业股权管理等经营性资产管理

  经营性国有资产日常监管、研究所参股/控股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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