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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科学院第七届公众科学日活动的通知
2011-04-15  |          【 】【打印】【关闭

科发函字〔2011〕48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9号)(以下简称《通知》),2011年科技活动周将于2011年5月15日至2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本届全国科技活动周将以“携手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主题,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为配合全国科技活动周活动,我院将在科技活动周期间举办“中国科学院第七届公众科学日”科研院所开放大型公益性科学传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主题

“中国科学院第七届公众科学日” (以下简称“公众科学日”)定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办,其主题为“科技创新惠及民生”。

2011年5月14日北京中关村地区研究所及近郊实验台(站)和高能物理研究所开放;5月15日北京北郊地区研究所开放。京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此期间开放1或2天。

二、活动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民众、通俗易懂、参与性强的科学传播活动,并组织院士、科技工作者、科普志愿者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充分展示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增强国家整体综合实力的突出作用。

1.各科研单位要结合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化,推动建立科研与科普结合机制,向公众展示科技工作的科研选题、科研探索过程和科研价值,集中体现创新思想理念,扎实的工作精神,介绍在科技创新和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成就,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

2.植物园、标本馆(博物馆)、天文台科普委员会,网络科普联盟等院科普组织可在“公众科学日”期间组织专题科普活动,并对前来参加活动的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3.2011年是国际化学年,我院将在5月14日公众科学日期间举办“化学—我们的生活,我们的未来”国际化学年专题开放日活动,我院与化学有关的研究所届时要举办围绕主题的科学传播活动(中国化学会将就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活动组织工作

1.各单位要在活动经费上给予支持。各分院要组织和协助研究所开展好“公众科学日”活动。我院常年开放的各级科普基地,在“公众科学日”期间对公众减免费开放。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众科学日的组织和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该项活动的主管领导和科普主管,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

3.各单位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组织公众前来参加活动,并加大活动宣传力度。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2011年4月6日前将“公众科学日”的筹办方案、重要活动项目和活动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院科学传播办公室和院天地生科学文化传播中心及各单位所在地区分院备案。

2.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公众科学日”期间的有关活动资料(如,媒体报道、照片、图片、录像等)。对参加活动的院士、院所领导、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在职人员)及科普志愿者(青年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姓名进行认真登记,以便统一发放“中国科学院公众科学日”科普志愿者和科普工作者证书。

3.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公众科学日”的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包括:活动内容、方式、活动创新点,接待公众人数,院士、所领导、科技人员、科普志愿者人数,5张以上活动数码照片。请各单位将“公众科学日”活动总结电子版于2011年6月10日前发送至院天地生科学文化传播中心。由中心形成2011年 “公众科学日”活动总结报告,上报院科学传播领导小组和科技部。

4.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2011年科学传播工作计划,并于2011年4月6日前将工作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院科学传播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纸质工作计划寄至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科学文化处(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邮编:100190)。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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